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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65423
  日期: 2009-9-4 21:07:00   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
要求立即修改《象棋竟赛规则》否则象棋无法面对世界
楼主
 
致中国棋院、中国象棋协会、象棋部:

世界象棋联合会主席、亚象联理事霍震霆先生:

亚象联裁判长李志海先生:

世界象棋联合会第一副主席、中国棋院院长刘思明先生:

亚象联副秘书长、中国棋院象棋部主任刘晓放女士:

象棋竟赛裁判委员会:

胡荣华、季本涵、朱宝位、王廷文、柳大华、刘殿中、刘晓放、李雪、韩宽、王孔兴、蔡伟林各位先生等。

所有的特级象棋大师、象棋大师、棋士和所有关心、爱护和支持象棋事业发展的人们的人们的一封公开信。

 

 

从1956至2007(试行规则),半个多世纪象棋规则(中规)历经变迁,虽然经过几代人的努力,也取得了一些进步,可是仍然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,需要在一些方面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,这样才能有利于象棋冲出亚洲,走向世界。“中规”的改革必将对“亚规”产生显著影响,中国理应对“象棋竞赛规则”的改革作出较大的贡献。这对于“两规”的统一,对于象棋走向世界,意义极为重大。邓小平曾经说过:不改革开放,总有一天会被开除球籍。同样《象棋竞赛规则》如果不进行改革,世界也可能会开除象棋的“棋籍”。   

旧的规则从本质上说,它是原始手工作坊的产物,如果追溯象棋竟赛规则的起源,在很久以前师傅与徒弟下棋,规则可能就是师傅说了算的。这样代代相传。随着时代的发展,旧的规则逐渐地变得再也不能适应象棋发展的需要,到现在,它完全变成了象棋发展道路上的拌脚石。

 中华民族光辉灿烂的文明值得骄傲和自豪,我们的祖先发明了象棋,但是,他们不可能发明她将来发展的道路,如果得不到正确的发展,象棋在中国很有可能就要陷入困境,更不要轻易侈谈走向世界。

以99规则为代表的以往的《象棋竞赛规则》存在以下几点原则性的错误:     

1.“将、杀、捉”统称为“打”等于将“捉着”与“将、杀”捆绑在一起“一律喊打”,犯下原则性错误,因为“捉”中有“闲”。     

2.“得子判捉”概念被人为地误导,直接产生的荒唐后果是将具有典型攻击性的“兑”送进了“闲着”的行列。虽然这个错误在历史上由来已久,但是如果再容忍这个错误延续下去,那无疑将是国粹象棋最大的悲哀。因为“兑中绝对有打”。 

07规则第28条 术语解释: 28.8 闲 凡走子不属于将、杀、捉者统称为“闲”兑、献、拦、跟,均属“闲”的范畴。再一次把“兑”统统打入“闲” 的行列。有一首流行歌曲唱得好:…………继续重复昨天的故事……….。  

由于我们自己在象棋一些基础理论上所犯的错误,使得“中规”的发展历经坎坷。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们对“中规”中某些基本概念的界定的严重失误,使得过去和现在的“中规”屡屡掉进自己设定的违反逻辑的陷阱。

以下是我对于99中规提出的修改原则:

1.修改“捉”的定义。纠正过去将“捉”一律喊“打”的错误。

2.摒弃“根”的概念,什么“真根”、“假根”、“根的生死存亡”,“用根捉子”等等..............

不信,这个“根”就会叫非常多的人头脑发昏。摒弃2007以及其它各规则中的“根”的概念。

如一方的车对另一方马、(或炮)构成威胁完全可以意味着马(或炮)是处于“无根”状态。一方马(或炮)对另一方车构成威胁,与车是否有“根”,根本就没有任何关系。这样就完全避免了“捉”的定义尴尬误区 。  

所以有不少人建议取消“根”的概念。因为它“剪不断,理还乱。”什么“用根捉子”呀,什么“根的生死存亡”呀,不信,请看xxx先生的《云里雾里辩“真根”》。   

3.摒弃“从捉到捉”的概念。

4.纠正过去将“兑”基本判“闲”的低级错误。

5.摒弃过去(“预计”走什么......可以判“捉”)的荒唐笑话。彻底改变过去“公说公有理,婆说婆有理。”的混乱局面。

6.纠正过去“得子判捉”概念被荒唐误导的错误。

7.纠正以往规则中将“未过河的兵、卒不算子力”和对“过河兵、卒”实行单独“价值浮动”的错误。

将“未过河兵、卒”不算子力,与“国家以民为本,军队以兵为本”的和谐社会原则并不协调。也与象棋基本理论相悖。明明是活生生的棋子,偏偏要说“不是子力”,这是“虚无主义”,使人感到就是不可思议。我们的外国朋友难免不会问:不算子力是什么,难道是妖魔鬼怪不成?

对于“过了河的兵卒”,又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。对它实行单独“价值浮动”,这使得我们想起上世纪五、六十年代,那些在台湾时他们啥也不是,派到大陆的国民党特务个个都是“中将、少将”的笑话。

象棋理论认为:“价值浮动”必须是全方位的(要浮动所有的子力都得浮动,不能只对“兵”单独实行“价值浮动”),特级象棋大师胡荣华早就提出过“子力位置决定子力价值”的理论。天津黄少龙教授则把子力价值更加细化,但是,一般来说,这并不影响人们的常识对于象棋子力价值的判断。一般常识认为:车的价值大于马、炮。马、炮价值基本相等。马、炮的价值大于过河兵卒。马、炮的价值大于士、象。士、象的价值基本相等。士、象的价值大于未过河的兵卒。至于过河兵卒与士、象价值的大小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详细区分。

【以往规则中的“一(过河)兵换得数子和数子换得一(过河)兵均不算得子”。】同样使人不可思议。难道过河兵的价值就那么难以确定?实际上,棋龄并不长的人都知道“过河兵的价值有多大”。

8.恢复以往关于“兵、卒长捉”的规则。

9. 摒弃99规则关于【27.2 兵(卒)本身捉吃对方的棋子(不含将、杀),按闲处理;如形成相互长打局面,则应按捉处理。】

10.摒弃“第一反击”的概念。棋规中只要有“重判原则” ,“第一反击”的概念没有任何使用价值。有它反而添乱。

11. 摒弃99规则中关于《棋例通则》的【27.3 占据防守要点,立即构成简明和棋,附带产生的捉士相(象),按闲处理。】条款。这种“构成简明和棋”

“附带产生的捉……….。”在逻辑上来说,是明显不严密的,当然也是错误的。

12.纠正以往棋例中关于“禁止着法”的说法。统统称为允许着法。因为这种说法与人们的普通逻辑常识相违背。交通法规中的禁止通行是不允许通行,象棋中的“二将二还将”还能弄成为“和棋”。对于双方反复不变的着法,有的是规则,完全可以进行准确地判决,没有任何必要担心。

以上所列举的是以往“中规”的12个主要问题,实质上,与此相关的问题还远远不止这些,千万不要认为,改了这么多,规则很可能就不像样了。正好相反,改正错误后,象规明显趋于合理。修改后的象规仍然会保留原有规则中合理的精华部分。完全可以说是原有规则的选择性地继承和发展。

“象规”的彻底改革关系到国粹象棋的生死存亡,当然它同样也会触及为数不少人的一些既得利益,因为,在某些人看来,什么国粹,什么中华的文明,统统都没有他们卖的书值钱,这些人完全可以守着旧的规则轻松地赚得“腰缠万贯”,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,才能明白这种改革绝对不会“一帆风顺”。在此奉劝那些人,千万要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重,去推动象棋的发展,而决不要做阻碍她发展的罪人,要充分认识到,现在是“信息爆炸”的时代,谁要是企图阻挡历史车轮的前进,谁的前景就有可能不妙。象棋正在大踏步走向世界,洋人现在还很少有人在研究规则,等到洋人发现象棋规则有这样许多低级错误之日,那将是我们感到十分尴尬和惭愧之时。

国民党张治中先生1949.4赴北平谈判,离开南京时,有记者问到他此时的心情,他说:“如履薄冰,如临深渊。”听说,现在担任象棋比赛的裁判也有这种类似的心情,希望我推荐的“规则”能够给他们带来一点放松的感觉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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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日期: 2009-9-4 21:13:00   到顶部   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回复:要求立即修改《象棋竟赛规则》否则象棋无法面对世界 2 楼
关于99规则的具体的修改:
 1.1

棋盘上、下部分均为8x4=32个小正方形组成。棋盘中间没有连接的地方,叫做“河界”。 “河界”宽度等于小正方形的边长。划有斜线段的地方,叫做“九宫”。整个棋盘长宽之比为9:8的长方形。

  

修改依据:

数学(几何)中直线的概念是“无限长”……。直线的概念不要滥用。


4.1.2 走棋后形成帅(将)直接对面。这是一种“自杀”性的着法,还有其它一些把自己的帅(将)“送吃” 的“自杀”性的着法,无论是由于什么原因。

  修改依据:既然确定前者是一种“自杀”,那么后者应该同样处理。

  

第六章 棋例总纲

 第25条 棋例释义

  25.1 对局中有时出现双方着法反复循环不变的局面。据以裁处这种局面的规则条例,称为“棋例”。

 25.2 “棋例”中的着法均为允许着法。所有的待判的双方循环不变的局面,裁判要根据“棋例总则”和参考“棋例详解”进行判决。

25.3  象棋子力

帅(将)为特殊子力,其余均为一般子力。

象棋子力价值的大小关系到象棋着法的实际作用,也是判“打”的重要依据之一。一般常识认为:车的价值大于马、炮。马、炮价值基本相等。马、炮的价值大于 过河兵卒。马、炮的价值大于士、象。士、象的价值基本相等。士、象的价值大于未过河的兵卒。至于过河兵卒与士、象价值的大小已经没有必要再进行详细区分。

 

第26条 棋例总则

   26.1 单方连续步步“叫将”,也称为“长将”,判该方不变作负。

  26.2 一方连续步步“叫将”,另一方在“应将”后均造成“还将”,也称为“二将二还将”,双方不变作和。

26.3连续步步“叫杀”,也称为“长杀”或者 “长要杀”;

“一将一杀”   简称为“一将一要杀”;

“一将一捉”(形式上是“一将一捉”,实质上是“一将一闲”者除外。);

“一杀一捉”(形式上是“一杀一捉”,实质上是“一杀一闲”者除外。);

“一将一要抽吃”(如果“抽”方没有任何得子手段可以判为“一将一闲”,这种情况除外);

“一杀一要抽吃”(如果“杀”方没有任何得子手段可以判为“一杀一闲”,这种情况除外);

“一捉一要抽吃”(如果“捉”方没有任何得子手段可以判为“一捉一闲”,这种情况除外);

连续步步“叫抽”【 也称为“长要抽吃”,简称“长抽”(如果“抽”方没有任何得子手段可以判为“闲”,这种情况除外。)】

 单方使用子力【将帅(卒兵)除外】走出“长捉”。

以上九者级别同等

(甲)如果双方各是其中之一者,或者双方都是同一者,判双方不变作和。

(乙)如果单方只是其中之一者,另一方长将者,判长将一方不变作负。

26.4长打对非长打,双方不变,判长打方不变作负。

26.5 允许帅(将)本身步步叫吃对方的棋子,按闲着处理。 其他棋子和帅(将)

同时捉吃或借帅(将)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,均按捉处理。

26.6 允许兵(卒)本身步步叫吃对方的棋子,按闲着处理。 其他棋子和兵(卒)

同时捉吃或借帅(将)之力捉吃对方的棋子,均按捉处理。

26.7 凡走子兼具多种作用时,应从重裁处。如“杀兼捉”,按“杀”判;“捉兼闲”按“捉”判。

26.8  【26.3】中除【“长杀”和“一将一杀”可以直接进行判决】以外,其余的关于牵涉到“捉”的部分只是初步判决,必须要进行检验条款的检验才能作为最终的判决结果。

第27条 术语解释

27.1 照将

进攻型着法。走子直接攻击对方帅(将)者,称为“照将”,简称“将”或者“照”。

27.2 要杀

  进攻型着法。走子可能在下一着照将或连续照将,将死对方者,称为“杀着”,简称“杀”。

27.3 打

  将、杀、等所有进攻型着法统称为“打”。

27.4  捉 

攻防兼备型着法。甲方出动某一子力对乙方局部区域某“一般子力”发动攻击,直接对乙方该子力构成威胁(包括利用要“将”的手段)的着法。称为“捉着”。简称为“捉”【甲方下一手吃掉乙方该受攻的子力后,立即被乙方将死者除外。】。

1. 捉着的攻击性和非攻击性是区分“打”与“非打”的唯一条件。

2. 甲方出动某一子力对乙方未过河的兵(卒)直接构成威胁的着法是非攻击性的“闲着”。

3. 凡甲方走子后,对乙方没有自我保护或者缺少自我保护的一般子力【未过河的兵(卒)除外】构成威胁的着法。按照“捉着”判。

4.凡甲方走子后,对乙方具有自我保护的一般子力构成威胁的着法【如甲方以马(或者炮)瞄着乙方有自我保护的车)】按照“捉着”判。

 5.对于3、4二条款,如果再虚拟甲方“一先”(即另外再让甲方多走一步棋),甲方立即可以在局部区域内得子。这就是“虚拟得子判捉”法。当然也是“虚拟得子判打法”。

注:“虚拟得子判打法”是在现行裁判实践中已经被广泛采用的关于“打”的判定的重要方法。它以实事求是为指导原则,这也是“中规”区别于“亚规”

    的显著标志。需要指出的是,它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的范围和特定条件下有关“打”的“待定型”的判定,如甲方获得乙方的未过河的兵(卒)仍然可以视为象棋基本理论中的“得子”,但是这种“得子”显然不符合判“打”的条件。还有一些明显不是捉着的“缓一步捉”,虽然它们在“虚拟一先”的条件下也同样可以形成“得子”,但是它们同样不属于“打着”判定的基本条件。通俗地说关于“虚拟得子判捉”和“虚拟得子判打”它们适用的范围,象棋竟赛规则同样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【详细解释见棋例详解具体判定】。

6.对于乙方受攻击的子力,如果乙方紧接着走棋对该子力并不直接加以保护,甲方接走也不吃掉该子力。这类着法是非攻击性的“闲着”。 俗称:(似“打”实“闲” )、“攻而不击”。

7.条款5是捉着判打的虚拟过程判决条款【简称为“虚款”】。条款6是捉着判打的实际过程的自行验证的判决条款【简称为“实款”】。所以,经过“实款”验证后的判决应该才是“终审判决”。包括【26.3】有关牵涉到“捉”的条款在内,同样要受到检验,最后才能准确地作出判决。由于“虚、实”两条款相结合形成高度严密的逻辑上的论证,象规捉着判打,可以说是“万无一失,天衣无缝。”

8.除去“闲着”以外所有进攻型着法均属于“打”。

  27.5兑

    攻防兼备型着法。

凡甲方出动有自我保护的子力【主要指车、马、炮等】与乙方的相同子力形成“互吃形式”的着法。要按照着法的实际作用进行判决。

 

27.6 献

    防守型着法

         凡无自我保护的子力送吃,而对方一旦吃掉该子后,不至于立即被将死或立即在子力价值上遭受损失者,称为“献”。

  27.7 拦

  防守型着法

凡走子阻拦对方棋子的活动,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,称为“拦”。

  27.8 跟

  防守型着法

凡走子盯牵对方有保护的棋子,而又不具攻击作用者,称为“跟”。

  27.9长拦、长献、长跟

防守型着法

27.10 闲

以“献”、“拦”、“跟”等为代表的所有不具有攻击性的着法的统称。

27.11 长将

  凡走子连续不停照将,而循环不变者,称为“长将”。

  27.13 长杀

  凡走子连续不停地走出杀着,而循环不变者,称为“长杀”。

  27.14 长捉

  凡走子【帅(将)、兵(卒)除外】连续追捉一子【未过河的兵(卒)除外】或数子,而形成循环不变者,称为“长捉”。

27.15长兑

攻防兼备型着法。

要按照着法的实际作用进行判决。

27.16 长打对长打

  凡双方走子循环反复,步步是打,称为“长打对长打”。

  27.17 长打对非长打

  双方走子循环反复,一方步步是打,中间没有闲着,另一方中间有闲着,则称为“长打对非长打”。

  

 

 

 





 
765423
  日期: 2009-9-4 21:19:00   到顶部   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回复:要求立即修改《象棋竟赛规则》否则象棋无法面对世界 3 楼
第七章 棋例详解

 

    1.如图1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着法:

1.车四平五    将5平6  

2.车五平四    将6平5  

3.车四平五  …………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如图1,尽管红方只有车能走动,无从变着,因为单方面长将也应判负。

 

 

2.如图2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着法:

1.车二进三     将6进1       

2.车二退九     炮9退5        

3.车二进八     将6退1        

4.车二退三      炮9进5       

5.车二进四     将4进1

6.车二退九  ..............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红方一将一捉,按“长打”处理,红方不变作负 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

3.如图3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形式上像“一将一捉”,实际上是“一将一闲”。

1.车三进七   将4退1

          2.车三退七   将4进1

          3.车三进七  ………….

 注: 可以使用“实款”直接判红方是一将一闲,双方不变作和。因为车三退七是“似打实闲”。

         如果先使用“虚款”判决可以判车三退七是“打”,但是,很快就被“实款”否决。

         这个棋例,虽然简单,但是过去的象规在这里遇到了极大的麻烦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如99中规【凡是用根捉子,一律按捉判。】………….

          这里红车就是相的根,红方车三退七正好符合判捉的条件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这样就留下了许多双方争论不休的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 对于图3本来棋规只要加以说明还是勉强可以应付的,例如,这时的黑卒是“暗根子”——黑车暗中可以保护卒。既然黑卒有根,那么车三退七当然也就不符合“捉”的定义了,因为根据【在虚拟过程中,如果能够明显得子,就可以判“捉”。】(即所谓“得子判捉”)的规定,整个虚拟交换过程是车七平五,车8平7,再车7退1抽吃红车,红方使用车相只换得黑方一卒,红方明显失子,也可以说红方“明显不得子”,象棋理论完全可以证明:《在虚拟过程中的得子可以判捉》应该是相对的,是有条件的,但是《在虚拟过程中的不能明显得子的那是根本就不能判捉的》。

    从这个意义上说,在这里车三退七也是不能判捉的。以往的棋规设计者,也非常清楚,车三退七是不能判捉(打)的,为了能够将车三退七在规则理论上判“闲”, 以往的棋规设计者提出了一个极为荒唐的“理论”,那就是“过河兵价值浮动”, 这个“过河兵价值浮动”的“理论”能够能够帮助他们解决这个问题吗?他们认为是可以的,在他们看来,判“捉”的充要条件是得(失)子,那么我人为地取消他们在交换过程中的“得失”不就得啦!既然不存在“得失”,那么就只好判闲啰!于是【过河兵(卒)价值浮动,一兵换取数子或一子换取数兵均不算得子。】就粉墨登场了。然而,它带来的直接后果是“一见过河兵(卒),都是闲。”

      过去无数的“长打”着法终于在这个条款之下合理合法化了。无数的人认为这是一些人在“自毁棋规长城”。

在这里,我不禁想问问以往的棋规设计者:你们认为图3的那种交换双方不存在得失的依据是什么?在哲学上,这是典型的“主观唯心论”——自己认为什么就是什么。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诞生已经100多年,今天还有这样的“主观唯心论”存在于棋规中不能不说这是象棋理论的悲哀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4.如图4

 

 1.车五平六    将4平5         2.车六平五     将5平4 

3.车五平六    …………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红方车六平五,“似打实闲”,红方“一将一闲”,双方不变作和。

   

对于图3,可以认为黑车是卒的“暗根”,图4红方车照将以后同样不能吃相,因为吃相以后红车必失,但是此处再也不好说黑车是象的“暗根”。于是诞生了99规则关于上图的“特许”条款。

【27.3 占据防守要点,立即构成简明和棋,附带产生的捉士相(象),按闲处理。】

注:虽然根据99规则可以得到同样的判决结果。但是99规则这个条款

有着明显的漏洞,什么“副带的捉………”,什么“构成简明和棋……..”,

作为规则来说,这种说法实在是牵强附会,不能以理服人。

    如果把图4改为图5

1.车五平六    将4平5         2.车六平五     将5平4 

3.车五平六    …………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根据99规则,显然要判红方是一将一捉,红方不变作负。但是从“似打实闲”的概念来说,二图的判决结果应该完全相同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注:图4和图5就是前面提出的“捉中有闲”的典例。下面继续介绍其它形式的“捉中有闲”,这就是“似打实闲”。


 



 
765423
  日期: 2009-9-4 22:13:00   到顶部   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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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日期: 2009-9-4 22:16:00   到顶部   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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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日期: 2009-9-4 22:21:00   到顶部   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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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4


图5
 
laoyu
  日期: 2009-9-4 22:28:00   到顶部   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回复:要求立即修改《象棋竟赛规则》否则象棋无法面对世界 7 楼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这个贴子由“laoyu”于2010-11-26 17:13:31编辑过
 
姜春波
  日期: 2009-9-9 6:06:00   到顶部   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回复:要求立即修改《象棋竟赛规则》否则象棋无法面对世界 8 楼
修改棋例,不难,
难的是,中国象棋出路在那里。
 
zoomlp
  日期: 2009-9-10 18:22:00   到顶部   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回复:要求立即修改《象棋竟赛规则》否则象棋无法面对世界 9 楼
象棋该修改的是先手方和棋算输,后手方和棋算赢。先手方赢棋2分,后手方赢棋3分这才合理!!!!
 
fhqfmud
  日期: 2009-9-21 12:10:00   到顶部   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回复:要求立即修改《象棋竟赛规则》否则象棋无法面对世界 10 楼
中国规则应直接使用台湾的中华民国规则才对。这个规则较合理。其余的改什么都没用。象棋如果能推广早就流行。还现在在说呀。人家黑白棋也不用什么钱出来就十年时间全世界流行了。为什么呢。黑白棋是单独的一种棋类。但象棋却和国际象棋同属于杀王棋类。那象棋要推广,要流行。除非国际象棋在世界灭亡了,不然的话。白人即使有玩的也只是少数另类且不成气候的。
 
yeszwlq
  日期: 2015-2-20 14:18:00   到顶部   到底部 回复  [关闭]
回复:要求立即修改《象棋竟赛规则》否则象棋无法面对世界 11 楼

 从1956至2007(试行规则),半个多世纪象棋规则(中规)历经变迁,虽然经过几代人的努力,也取得了一些进步,可是仍然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,需要在一些方面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,这样才能有利于象棋冲出亚洲,走向世界。“中规”的改革必将对“亚规”产生显著影响,中国理应对“象棋竞赛规则”的改革作出较大的贡献。这对于“两规”的统一,对于象棋走向世界,意义极为重大。邓小平曾经说过:不改革开放,总有一天会被开除球籍。同样《象棋竞赛规则》如果不进行改革,世界也可能会开除象棋的“棋籍”。   

旧的规则从本质上说,它是原始手工作坊的产物,如果追溯象棋竟赛规则的起源,在很久以前师傅与徒弟下棋,规则可能就是师傅说了算的。这样代代相传。随着时代的发展,旧的规则逐渐地变得再也不能适应象棋发展的需要,到现在,它完全变成了象棋发展道路上的拌脚石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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